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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股票配资 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1 23:49 点击次数:207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在此态势下,据览富财经网不完全统计,今年开年以来已有共计20家上市公司、多家券商机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内幕交易,证监会共下达7次相关处罚决定。
股票简称: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0007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签署日期: 2024 年 8 月 6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年 8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93 号文注册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 债券下的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元/张。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 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 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亿元(2024 年 3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为 68.9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为 68.69%;债券上市前,本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37 亿元(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具体询价参与方式详见二、 (四) 询价办法。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 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 有规定的除外。 月 8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 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 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 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 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 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应当以询价方 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 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 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述行为。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 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 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期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本期债券 指 (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西部证券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专业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募集说 指 机构投资者 明书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相关规定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工作日 指 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4 国元 04”,债券代码:“148856”。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 1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7 年 8 月 11 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 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 司债券本金。 通用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 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 (2024 年 8 月 6 日) 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8 月 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9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2024 年 8 月 12 日) 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等规定且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1.60%-2.6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发行利率确认原则如下: 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T-1 日)14:00 至 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 简称簿记系统)开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 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 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需在网 下询价时间内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3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8 月 8 日(T-1 日)14:00-18:00 提交认 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 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 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以下申购文 件扫描为 1 份 PDF 原件且不超过 5M):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部门章后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 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上述资料提供或填写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补齐上 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投资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者的申购是否 有效。若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专业机构投资者分类的,应及时告 知簿记管理人。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申购传真:021-58388961、029-87212101; 申购邮箱:dcm@xbmail.com.cn; 联系电话:029-87211841、029-87211601。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六)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规定 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仅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率上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9 日(T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T+1 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系统申购即 视为投资者同意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申购人承诺相关内容, 并确认自身属于符合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已知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 应风险。若存在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第 10 条“申购资金来源 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投资者需于簿记当天向簿记管理人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 信息以供披露。 时间内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及相关承诺。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 进行的相关核查,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配售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本期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 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 求适当微调),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 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 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 国元 04 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新街支行 银行账户:3700012109027300389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791000040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T+1 日)17:00 前向 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 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本公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桂司文、程子勰 电话:0551-62207285、62207895 传真:0551-6264520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宋智帆、赵心悦 电话:029-87211552 传真:029-87211552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部门章后传 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本表中*信息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 错误的,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者账户名称(深圳) 投资者账户号码(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电话 电子邮件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1.60%-2.6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通过深交所建档簿记系统投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 字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部门章后,于2024年8月8日14:00-18:00连同发行公告“二、(四)询价办法”中要求 的文件,一并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dcm@xbmail.com.cn;申购传真:021-58388961、029-87212101。 申购人在此承诺: 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申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以及申购邮 箱收件时间为准。 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 手续;同时,本期申购资金来源和性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加计算,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 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 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如遇市场变化,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申购人确认本期申购不存在以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1)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 自于发行人;(2)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3)接受发行 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和控制风险。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 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发行人承销服 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 上述行为。 况。申购人确认知悉该监管要求及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责任,并确认:( )是 ( )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如是,请在获配后,向簿记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以供披露。 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未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 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并拥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申购人已为申购账户通过开户单位的 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本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 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 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告中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 的损失。 申购负责人签字: 投资者(盖章)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 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投资者的类型,并 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 资格,充分了解本期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 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 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 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 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 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 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 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 生的损失。